不為人知的航母構想(一)航空本部的急造航母案
一、航空本部的急造航母案
——以隼鷹級的體量為準的短時間內大量建造的航母方案
中途島海戰敗北後,開始推進航空母艦增勢計劃。根據1942年6月30日的《望裁定關於航空母艦增勢之事》(『航空母艦増勢に関する件仰裁』),確定要加快1942年度中已經著手建造的飛鷹號、大鯨號(龍鳳號)、新田丸號(衝鷹號)的工事,盡快開工阿根廷丸號(海鷹號)、沙恩霍斯特號(神鷹號)、千歲號、千代田號、巴西丸號,並加快110號艦(信濃號)的改造以及302號艦(雲龍號)、130號艦(大鳳號)的建造。
此外還確立了舾裝的簡易化,建造作為飛機運輸艦的商船改造航母,研究淺間丸號、龍田丸號、鐮倉丸號的改造等。
對於航空母艦增勢計劃,航空本部部內研究了如何大量增加商船改造航母,以及將戰列艦、巡洋艦改造為航母的設想。但最終,航空本部方麵的各種提案均未被采納。在這些沒有被采納的航空本部提案中,包含《關於航空母艦整備方針的意見》(『航空母艦整備方針に関する意見』)中的簡易舾裝急造航母方案。航空本部總務部長大西瀧治郎認為,如果實行現在的計劃,可能會錯失良機。出於這方麵的考慮,片桐航空本部部長提出了該意見。
艦政本部根據中途島海戰的戰訓,在改造大和級三號艦信濃時,提出了設置裝甲飛行甲板、作為一般航母的艦載機的前進基地來使用的意見。但是對於航空本部案,是與此截然相反的見解。
因為航空母艦這個艦種難以避免其脆弱的特性,無論在防禦上多麼強大,一旦遭遇敵方航空力量的集中攻擊就會受損,因此最重要的是航空母艦的數量。
為此,盡可能多地建造簡易中型急造航母。之一批擊破敵航母,然後新的第二批趁機消滅因受損而削弱的敵航母群。既然重視數量,那就應該接受舾裝的簡易化和性能的妥協。
航空本部指出,現有的航母都太複雜了,存在不適用實戰情況的問題。其結果是,搭載了不必要的炸彈和燃料,反而助長了航母的脆弱性。他們還主張說,本身造艦能力就處於劣勢的日本應當盡快建造大量性能極度簡化的航空母艦。
航空本部認為,今後的航母是“擁有所需更低限度的航速和飛行甲板的運貨船”,戰後要麼用作運貨船,要麼直接廢棄。意思是說,應當拋棄航空母艦的現有概念。
航空本部案的特征
那麼,航空本部案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
艦型是以隼鷹級為標準的島式艦橋,航速28節,不過續航達到了18節-15000海裏,這大概反映了航空本部提到的海上破交戰的概念。
艦載機有24架烈風、24架流星、6架彩雲,合計54架。將攻擊和擊破敵航母作為首要任務,因此原則上不搭載魚雷,隻搭載72枚500kg炸彈。
*這個艦載機搭載能力相當於大鳳級航母,對於艦體較小且隻有一層機庫的航母來說很難實現。
臨時搭載魚雷時,將24枚在陸地基地完成調整的收納在機庫側壁的魚雷架上,不設置魚雷調整室,在飛行甲板下設置的居住區下方有一層機庫。
防禦上,炸彈庫設置100mmCNC裝甲,機炮彈藥庫無防禦,動力艙的側舷和頂部也不設防,取而代之的是盡可能多地設置逃生口。在防空武器上,不裝備大口徑高炮,隻是盡可能多地裝備三聯裝25mm機炮。
*這是早期增勢計劃中小型航母的共同特點,早期的伊吹號航母設計圖也隻有25mm機炮,直到後期才加上重量較輕的九八式76mm炮。
大西總務部長的主要目標是盡快讓這種簡易航母形成戰鬥力。為此,如果材料跟不上,就使用現成的材料,甚至說船殼可厚可薄。
對於這種極度簡化的航空本部案急造航母,艦政本部方麵十分冷淡,即使按照航空本部給出的要點進行設計,實際也和隼鷹級沒有太大差別,實際沒有製定建造計劃。
但是,艦政本部也在馬裏亞納海戰後對傳統航母的建造感到絕望,提出了以10個月工期為目標的簡易航空母艦方案,所以此時大西總務部長的提案絕非無稽之談。
航空本部案想象圖(烈風改繪製)
艦橋煙囪:以隼鷹級為準
飛行甲板全長:230米以上
飛行甲板寬度:27米以上
航速:27節
續航力:18節-15000海裏
艦載機:24架烈風、24架流星、6架彩雲
炸彈:72枚500kg
起降設備:以改“飛龍”級(雲龍級)為準
大口徑高炮:不裝備
三聯裝25mm機炮:大量裝備
不裝備深彈和主動聲呐
增強對空搜索武器,盡力提高其能力
裝備2台110cm探照燈
無線:以艦隊旗艦能力為目標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