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被判滅九族時,家中親屬為何不逃跑?其實選擇逃的人才真的蠢
文|伊力
編輯| 伊力
中華曆史悠久,封建時代的統治者為了鞏固權力,製定了許多殘酷的刑法。其中最令人膽寒的就是“誅九族”。
一人犯罪,全家遭殃,這種恐懼壓在每個人心頭,但即使如此,依然有人觸犯法令,被判誅九族。
奇怪的是,即使“已經沒有任何生路”,受牽連的家人卻沒有一個敢逃跑求生。
這究竟是為什麼?難道他們真的無路可逃?還是已經喪失生存意誌?真相令人深思。
誅九族的曆史演變
誅九族這個極為殘酷的刑罰,在中國曆史上存在已久,它的演變過程反映了古代統治者懲治犯罪的手段。
誅九族的雛形可以追溯到夏朝時期,根據《尚書·夏書》的記載,夏朝時期的將士在出征之前會集中接受訓誡。
如果違反軍令,不僅本人會被處死,還會連累父母受責。這是我國曆史上最早有關族刑的記載。
雖然在夏啟時期並沒有誅族的明確法律,也沒有真正滅族的案例,但處死犯人本人並連及其父母,可以看作是誅族刑罰的雛形。
在後來的商湯王朝,雖然商紂王執政時期殘暴,但所采取的刑罰也僅僅是處死犯人家屬,並沒有出現滅族的情況,誅族刑罰的實施與發展更多地發生在西周時期。
當時實行的宗法製加強了統治者的血緣關係,血親成為維係王權的紐帶,為了加強王權,西周君主對犯罪者采取了更為殘酷的刑罰——誅族。
隻要有人觸犯王權,不僅本人但也其三族或九族都會被處死,以絕後患。
秦朝建立後,進一步完善了戰國時期的法家法製,使刑罰更趨完備。
根據史書記載,秦文公二十年,秦國正式確立了“夷三族”的刑罰,將犯人的父母、兄弟妻子全數處死,這為後世誅九族刑罰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秦朝規定的夷三族刑罰,已經包含了誅族刑罰的主要特征,也就是連坐性和殘酷性。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誅族刑罰有了一定變化,這一時期的族刑並不要求全族處死,主要針對犯人的男丁親屬,犯人的同族男性不分老幼全部處死,而女性多被淪為官妓或奴婢。
這樣的變化一方麵呈現出男尊女卑的時代特征,另一方麵也反映出統治者意識到全族滅絕的負麵影響,因此采取了比較溫和的族刑。
到了隋唐時期,誅九族的刑罰名稱已經正式確立,但同樣也不會真正殺掉犯人全族。
具體的處罰方式是斬殺成年男子,則年 *** 子多被貶為奴婢或流放罪疚地,這一變化使誅九族刑罰不至於濫殺無辜。
唐代女宰相上官婉兒的家族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其祖父上官儀被連坐,還年幼的上官婉兒被迫入宮為奴,後來才由武則天提拔。
明朝初期,方孝孺拒絕為篡位的朱棣起草上諭,結果被誅殺了十族,這也成為曆史上唯一的一次誅十族案例。
盡管曆史上多有誅九族的記載,但真正被殺害全族的情況還是不多見,這反映出誅九族存在的重要作用是震懾和威嚇,維護封建專製統治的穩定。
1905年,在社會進步思想的影響下,誅九族這種野蠻刑罰終於被清 *** 正式廢除,新中國成立後,刑法體係得到極大改善,絕不允許這種濫殺無辜的製度繼續存在。
誅九族刑罰在中國曆史上存在了兩千多年,我們都知道這項刑罰無比殘酷,但有多少人知道這誅九族中的九族指的都是那些人呢?
誅九族的殘酷本質
“九族”一詞最早出現在《堯典》中,指的是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九代人,後來發展成為將父母兩邊的親屬以及自己的妻子一方算入的說法。
犯罪者的父係血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以及已經嫁出的姑母、姐妹、女兒的子女,這部分共計四族。
而犯罪者母親的娘家親屬,包括外祖父母、外祖母那一邊的親人,以及已經嫁出的嬸母的子女,這部分共三族。
最後則是犯罪者妻子的娘家親屬,包括嶽父母和嶽母那一邊的親人,是為兩族。
這樣算起來,“九族”就包括了犯罪者與自己血緣最近的三代同堂的親人,這在當時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意在徹底斬斷某一家族的香火。
但實際操作中,並非所有的九族親人都會被處死,對於婦女和兒童多有手軟,如唐代文學家賈誼被處以誅九族,他的兒子賈黯當時隻有10歲幸免於難。
這說明了即使在如此殘忍的刑法下,統治者也會考慮對弱勢群體采取較為寬容的態度。
那麼為什麼古代會存在這樣野蠻的刑法呢?其實這與統治階級懲治犯罪的態度有很大關係。
在秦漢時期,“誅九族”刑法的雛形“夷三族”就已經出現。“夷三族”就是將犯罪者的三族親人一並處死。
三族的範圍還不甚明確,一說是父親、兒子、孫子三代同堂,一說是父母兄弟妻子,還有一說法是父母和兄弟姐妹。
但都局限在最親近的三族血親之內。這足以說明秦漢時期統治者的殘酷手段。
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已經使用上了“誅九族”這個名稱,“誅九族”那時並不要求將全部九族處死,女性和兒童還是有減刑的可能,這反映出對弱勢群體的一定照顧。
真正意義上的“誅九族”刑法定型於隋唐時期,這時九族的範圍也比較明確,主要是針對犯罪者的父係、母係和妻子的娘家三方麵近親。
這成為了一種懲治犯罪者的極端手段,目的就是斷絕犯罪者一族的香火。
隋朝末期,楊玄感在隋煬帝南征高句麗時發動叛亂,後失敗被殺,隋煬帝為發泄怒火,便誅殺了楊玄感全族。這充分顯示了“誅九族”的殘酷與統治者泄私憤的性質。
即便在較為文明的唐代,賈誼因為諫言得罪唐玄宗,也被處以誅九族之刑,這說明在專製皇權麵前,文臣能遭受的刑罰也極為殘忍。
在明代,刑法對謀反論處也比較嚴苛,明末名將袁崇煥,僅僅因為與皇帝意見不合而被斥為謀反,就被悲劇地處死,也可見當時刑法的嚴峻。
“誅九族”刑法作為一種極端的刑罰手段,反映了中國古代統治者展現威嚴、懲治犯罪的一種殘酷作法,它打擊麵廣,對家族影響深遠。
那麼既然“滅九族”如此可怕,那麼為什麼那些別滅的人不選擇逃跑呢?畢竟古代的科技交通之類的並不發達,逃跑似乎也無可厚非。
犯人為何不逃跑?
在古代,犯人及其親屬為何不逃跑,這其中有幾個主要原因。
古代交通不便,消息傳播遲緩,犯人在被判刑前,其親屬往往還不知情,等官府來抓人時,已經太遲了。
即使得知消息,也難以迅速組織逃亡,要知道,在沒有 *** 、 *** 的時代,消息靠的是人傳人,速度非常緩慢。
就算稟報了皇上要滅門的命令,到地方執行也需要時間,這期間家屬可能還渾然不知,等軍隊殺到門前,突然告知要滅門,群龍無首,手忙腳亂之時,哪還來得及收拾行裝逃跑?
並且古代實行嚴格的戶籍製度,人口流動受限製,即便成功逃脫,也難以在外站穩腳跟,無根無據的逃亡生活,令人難以為繼。
古代為了方便監管,實行嚴格的戶籍登記製度,百姓要是不在戶籍所在地生活,就失去 *** 的管理和保護,到了外地,既無親無故,又難以立足,被人發現還要遭重罰。
所以就算跑掉了,後續生存困難重重,無法長久處於遊蕩狀態。
再則,古代重視忠義,講究名節,即便麵臨不白之冤,許多人也選擇麵對,率先以身殉道,不少人寧可正麵臨難,也不願被視為背信棄義之徒。
古人十分強調忠君愛國,以死諫惡臣被殺,也要首先以身作則,絕不背叛君主,縱使遭遇冤屈,也要堅守道義,無怨無悔。
所以就算給機會逃走,仗義的古人也選擇麵對厄運,絕不落荒而逃。
即便成功逃脫,親人仍在原地,難辭一死,獨生的艱難,義無反顧的犧牲,令人於心不忍,寧可與家人共患難,也好過自己苟且偷生。
家人的性命關乎自己一生的幸福,古人不會孤身逃生,舍棄至親,與其背井離鄉,不知所終,倒不如大家困在一起,互相扶持,共渡難關。
結語
古代的嚴苛環境與重義輕生的價值觀念,使逃亡之路荊棘密布,我們當以曆史視角審視,不應輕評當年那些麵對滅頂之災的艱難抉擇。
現今環境不可同日而語,我們應感恩現在擁有的一切,隨著時代的變化,未來的中國法律將更加全麵的幫助到我們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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