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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氏和曹植到底有沒有關係?《洛神賦》是給甄氏寫的嗎?

    詩詞文獻5年前 (2019-02-23)13

    《洛神賦》為曹植於魏文帝黃初四年(223年)所著。最早見於蕭統《昭明文選》,其序稱曹植由京城返回封地時,途經洛水,忽然有感而發,並作此賦。洛神為中國神話裏伏羲氏(宓羲)之女兒,其因為於洛水溺死 ,而成為洛水之神,即洛神。此賦為曹植所著的文章裏較為著名的。

    寫作背景

    甄氏和曹植到底有沒有關係?《洛神賦》是給甄氏寫的嗎?

    三國時代文學名家曹植的浪漫主義名篇《洛神賦》。《洛神賦》原名《感鄄賦》,一般認為是因曹植被封鄄城所作;亦作《感甄賦》,甄通鄄,但也有人認為其寫作牽涉到曹植與魏文帝曹丕元配甄氏(即曹植之嫂)之間的一段錯綜複雜的感情。

    據《文昭甄皇後傳載》:甄氏乃中山無極人,上蔡令甄逸之女。建安年間,她嫁給袁紹的兒子袁熙。東漢獻帝七年,官渡之戰,袁紹兵敗病死。曹操乘機出兵,甄氏成了曹軍的俘虜,繼而嫁曹丕為妾。

    曹操的夫人劉氏生長子曹昂,早年死於宛城。次夫人卞氏生四子:曹丕;曹彰;曹植;曹熊。

    甄氏和曹植到底有沒有關係?《洛神賦》是給甄氏寫的嗎?

    曹植天賦異稟,博聞強記,十歲左右便能撰寫詩賦,頗得曹操及其幕僚的讚賞。當時曹操正醉心於他的霸業,曹丕也援有官職,而曹植則因年紀尚小、又生性不喜爭戰,遂得以與甄氏朝夕相處,進而生出一段情意。曹 *** 後,曹丕於漢獻帝二十六年(公元220年),登上帝位,定都洛陽,是為魏文帝。甄氏因激怒曹丕,不僅未能封,最終亦慘死,據說死時以糠塞口,以發遮麵,十分淒慘。

    甄氏死的那年,曹植到洛陽朝見哥哥。甄氏所生的曹叡曹叡陪皇叔吃飯。曹植看著侄子,想起甄氏之死,心中酸楚無比。飯後,曹丕遂將甄氏的遺物玉鏤金帶枕送給了曹植。曹植睹物思人,在返回封地時,夜宿舟中,恍惚之間,遙見甄氏淩波禦風而來,曹植一驚而醒,原南柯一夢一夢。回到鄄城,曹植腦海裏還在翻騰著與甄氏洛水相遇的情景,於是文思激蕩,寫了一篇《感甄賦》。四年後(226年),曹叡繼位,即魏明帝。因覺原賦名字其母之嫌,遂改為《洛神賦》。

    劉克莊克莊卻說,這是好事之人乃“造甄後之事以實之”。王世貞世貞又說:“令洛神見之,未免笑子建[1]傖父耳。”清代何焯何朱幹朱潘德輿德丁晏丁張雲張雲等人,群起而鞭撻之。

    把他們的論點綜合起來,大概有如下幾點:

    * 曹植愛上他的嫂嫂很不可能。他沒有那麼大的膽量寫《感甄賦》。丕與植兄弟之間因為政治的鬥爭,本來就很緊張,曹植寫《感甄賦》,豈不是色膽包天,不怕掉腦袋了嗎?

    * 圖謀兄妻,這是“禽獸之惡行”,“其有汙其兄之妻而其兄晏然,汙其兄子(指曹叡)之母而兄子晏然,況身為帝王者乎?”

    * 李善注引《記》所說的文帝曹丕向曹植展示甄後之枕,並把此枕賜給曹植,“裏老所不為”,何況是帝王呢?極不合情理,純屬無稽之談。

    * 《感甄賦》確有其文,但“甄”並不是甄後之“甄”,而是鄄城之“鄄”。“鄄”與“甄”通,因此是“感甄”。曹植在寫這篇賦前一年,任鄄城王。

    * 《洛神賦》一文,是“托詞宓妃以寄心文帝”,“其亦屈子之誌也”,“純是愛君戀闕之詞”,就是說賦中所說的“長寄心於君王”。後來的人否定感甄說不過是重複這些觀點。如果說有所增加,隻是說,14歲的曹植不大可能向曹操求娶已經24歲的已婚女子為妻。

    * 由於此賦的影響,加上人們感動於曹植與甄氏的戀愛悲劇,故老相傳,就把甄氏認定成洛神了。

    對後世影響

    繪畫

    此賦詞句華美,比喻新奇,並屢被後世文人所引用,稱頌。並被采用多種形式演繹,如東晉時,大畫家顧愷之亦以此賦為題繪畫了名為《洛神賦圖》。兩幅宋朝人臨摹的《洛神賦圖》,是根據曹植的《洛神賦》畫的,畫中曹植和隨從在岸上遙望水上飄逸窈窕的洛神和各種神仙怪物。其中一幅現藏北京故宮博物院,另一幅被末代皇帝溥儀卷逃到東北,日本投降後散落民間,後被遼寧博物館收藏。

    書法

    書法家王獻之曾書《洛神賦》,今僅存十三行,稱玉版十三行、大令十三行等,趙孟??也曾用小楷書之。

    小說

    金庸武俠小說《天龍八部》大量引用《洛神賦》的詩句。

    和甄氏的關係

    甄氏是中山無極人,是上蔡令甄逸之女,出生於漢靈帝光和五年(182年),比曹丕長五歲,較曹植長十歲。《三國誌·魏書》注列舉了甄逸的三男五女的名字,唯獨沒有她的名字,稱她為“甄宓”,完全是因為曹植的這篇《洛神賦》被一些人認為是寫給甄氏的愛情篇章。

    《洛神賦》原名《感鄄賦》,原因是曹植在黃初三年(222年)被封為鄄城王,而《感鄄賦》作於第二年。昭明太子蕭統之《文選》中錄入名為《洛神賦》,按唐朝江都人李善為《文選》作注解釋這是甄氏之子魏明帝曹叡所改[3],李善注又改《感鄄賦》為《感甄賦》,把《洛神賦》看作是曹植寫給甄氏的愛情篇章。李商隱有多首詩詞秉承李善之言,其中《東阿王》一詩:

    國事分明屬灌均,西陵魂斷夜來人。

    君王不得為天子,半為當時賦洛神。

    又有《無題》詩雲:

    颯颯東風細雨來,芙蓉塘外有輕雷。

    金蟾齧鎖燒香入,玉虎牽絲汲井回。

    賈氏窺簾韓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

    春心莫共花爭發,一寸相思一寸灰。

    但宋大詩人劉克莊,明“後七子”首領王世貞等均反對這一說法,認為純粹是好事者牽連附會。

    可是雙方都無確實證據。這樣一來,《洛神賦》到底是曹植為甄氏所寫,還是自況,以美人比喻自己,就難下定論。

    邊緣證據

    證明兩人有曖昧,目前隻有邊緣證據。甄氏和曹植是同時代人物,甄氏嫁入曹家大致有15年的時間,年齡大致是24歲到39歲,曹植當時應為14歲到29歲,正是男女有情之時。甄氏也確有絕色和詩才。絕色典故見《三國誌·魏書·劉楨傳》注記:“其後太子嚐請諸文學,酒酣坐歡,命夫人甄氏出拜。坐中眾人鹹伏;而楨獨平視。太祖聞之,乃收楨,減死輸作。”劉楨因為看絕色美人看得太入迷,以致引起曹操不快而下了牢獄。詩才典故見《古詩源》收錄甄氏所作一首《塘上行》:

    浦生我池中,其葉何離離

    傍能行仁義,莫若妾自知

    眾口鑠黃金,使君生別離

    念君去我時,獨愁常苦悲

    想見君顏色,感結傷心脾

    念君常苦悲,夜夜不能寐

    莫以賢豪故,捐棄素所愛

    莫以魚肉賤,捐棄蔥與薤

    莫以麻枲賤,捐棄菅與蒯

    出亦複愁苦,人亦更苦愁

    邊地多悲風,樹木何蓊蓊

    從軍致獨樂,延年壽千秋

    曹植曾作《湣誌賦》,現隻存殘篇:

    或人有好鄰人之女者,時無良媒,禮不成焉。彼女遂行適人。有言之於予者,予心感焉。乃作賦曰:

    竊托音於往昔,迄來春之不從。

    思同遊而無路,倩壅隔而靡通。

    哀莫哀於永絕,悲莫悲於生離。

    豈良時之難俟,痛予質之日虧。

    登高樓以臨下,望所歡之攸居。

    去君子之清宇,歸小人之蓬廬。

    欲輕飛而從之,迫禮防之我拘。

    其中“思同遊而無路,倩壅隔而靡通。哀莫哀於永絕,悲莫悲於生離。”含糊其辭之餘道出了“生離”的痛苦。貴為曹植,當時這種能讓他發此可望而不可及的感歎,可以生而見到卻不能碰的女子,似乎除甄氏外幾率不大。

    220年,曹丕稱帝後背棄甄氏。221年,甄氏被迫害致死,曹植又寫《出婦賦》:

    妾十五而束帶,辭父母而適人。

    以才薄之陋質,奉君子之清塵。

    承顏色以接意,恐疏賤而不親。

    悅新婚而忘妾,哀愛惠之中零。

    遂摧頹而失望,退幽屏於下庭。

    痛一旦而見棄,心忉忉以悲驚。

    衣入門之初服,背床室而出征。

    攀仆禦而登車,左右悲而失聲。

    嗟冤結而無訴,乃愁苦以長窮。

    恨無愆而見棄,悼君施之不終。

    222年,曹植封鄄城王。223年,《感鄄賦》(即《洛神賦》)寫成。三國時“鄄”字和“甄”字通,三國之前“甄”字本來讀jiān,並無發zhēn音之說。隻有東吳文人才避孫堅的諱改“甄”為zhēn音,曹魏當時並不改讀,還念jiān。曹植是知道兩字相通的,賦的題目也很反常,漢賦中寫一座城池的賦一般以《城名賦》命名,如《東京賦》《西京賦》等,並無《感城名賦》這一慣例。並且《感鄄賦》的內容非但和鄄城毫無關係,而且其中“跑題”所描寫的洛神非常傳神:

    襛纖得衷,修短合度。

    肩若削成,腰如約素。

    延頸秀項,皓質呈露。

    芳澤無加,鉛華弗禦。

    雲髻峨峨,修眉聯娟。

    丹唇外朗,皓齒內鮮。

    明眸善睞,靨輔承權。

    瑰姿豔逸,儀靜體閑。

    柔情綽態,媚於語言。

    奇服曠世,骨像應圖。

    不論自況與否,這些描寫應該是有人物原型的,從作品結尾所透露出的作者對洛神的戀戀不舍卻又被迫離開的淒婉之情,更不能不令人起疑。

    《昭明文選》中李善為“曹植”一條作注明確記錄《感鄄賦》就是《感甄賦》: “魏東阿王,漢末求甄逸女,既不遂。太祖回與五官中郎將。植殊不平,晝思夜想,廢寢與食。黃初中入朝,帝示植甄後玉鏤金帶枕,植見之,不覺泣。時已為郭後讒死。帝意亦尋悟,因令太子留宴飲,仍以枕賚植。植還,度轘轅,少許時,將息洛水上,思甄後。忽見女來,自雲:我本托心君王,其心不遂。此枕是我在家時從嫁前與五官中郎將,今與君王。遂用薦枕席,懽情交集,豈常辭能具。為郭後以糠塞口,今被發,羞將此形貌重睹君王爾!言訖,遂不複見所在。遣人獻珠於王,王答以玉佩,悲喜不能自勝,遂作感甄賦。後明帝見之,改為洛神賦。”

    其中“帝示植甄後玉鏤金帶枕”若考證為真,則可算確實證據,因為若曹植和甄氏無男女私情,則曹丕不大可能把自己太子生母的貼身物品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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