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茂林古鎮(上)
涇縣茂林古鎮(上)
葉彩霞 吳小元
第1515期
茂林鎮位於涇縣南部,距縣城35公裏,總麵積56.36平方公裏,322省道穿境而過。東與榔橋鎮相接,東南與旌德縣接壤,西南鄰黃山市,西與桃花潭毗鄰,北與黃村鎮相連。境內以山區和丘陵為主,主要河流為濂溪、古溪、渣溪水,最後均注入青弋江。該鎮先後榮獲安徽省優秀旅遊鄉鎮、國家級生態鄉鎮、全國重點鎮等稱號。2009年茂林旅遊風景區被批準為國家3A級旅遊風景區。
建 置 沿 革
茂林鎮因宋吳安國“手植三荊於庭後……時荊樹茂盛如昔,茂林喬木,蓋本諸此”而得名。
茂林地域周以前為荒服。春秋戰國時期,先後屬吳、越、楚,秦代屬鄣郡。漢武帝元封二年(前109),改鄣郡為丹陽郡,涇縣茂林屬之。
三國時孫策渡江時置安吳縣,茂林屬安吳。隋煬帝省安吳入涇縣。武德三年(620)以縣置南徐州,後改猷州,茂林屬猷州。複置南陽、安吳二縣,與涇縣同屬猷州,茂林又屬猷州安吳。武德八年,省南陽、安吳入涇縣,茂林屬涇縣至現在不變。
2021年在茂林鎮發現的古磚
銘文:赤烏十一年八月作
至宋時,全縣設十一鄉,茂林之地設冠蓋鄉,北宋至和元年(1054)改分為十八裏。元時無考。明仍宋製,冠蓋鄉設四都:永定、思齊、茂林、花林。嘉靖七年(1528)思齊都改增入安豐鄉。清時,鄉、都名仍洪武之舊,改裏為圖。冠蓋鄉仍轄永定、思齊、花林、茂林四都,當時各都、圖主要姓氏為呂、徐、李、文、吳、鳳、佘、胡、章、卜、潘、朱、洪等。
民國初期,沿用都圖製。民國17年(1928)廢鄉。民國18年全縣設6個區。25年(1936)涇縣國民 *** 撤銷6個區公所,改設一二三3個區22個鄉鎮,其中茂林鎮、永定鄉(南容)兩個鄉鎮屬於設於章家渡的第三區署。民國28年(1939)底之一區奉令裁撤,其所轄七個鄉鎮公所由涇縣國民 *** 府直接管轄,第二、第三兩區改稱為榔橋河區、章家渡區。民國32年(1943)將全縣區署於一月底一律撤銷,各鄉鎮由縣 *** 直轄,共計三鎮十九鄉,茂林鎮、南容兩鄉鎮名列其中。民國33年(1944)部分鄉鎮裁撤,共設立十八鄉鎮,茂林、南容仍舊。
1949年新中國建立後,全縣設5個區,茂林所在地為第二區,轄茂林鎮、水東鄉、南容鄉、黃村鄉四個鄉鎮。1950年,5個區以區治所在地命名,即第二區為茂林區。同年撤銷鄉鎮,全縣轄十個區,茂林所在地為二區所轄。1951年區鄉調整,設立茂林區,下轄茂林鎮、潘村鄉、西景鄉、渣塘鄉、銅山鄉、高湖鄉、新南鄉、唐景鄉、金山鄉、山河鄉、濂長鄉、山水鄉、樵山鄉、麻川鄉。1956年1月,又將原先的10區調整為7個區,茂林區下豁茂林鎮及鳴鳳、新湖、濂長、山水、查塘、麻川、銅山、樵山8鄉。
1957年3月,全縣調整為4個區,茂林、查塘兩鄉並為茂林鄉,茂林區下轄鄉為茂林、濂長、南容、鳴鳳、銅山。1958年2月,南容、濂長兩鄉並為南容鄉。10月,鄉鎮又重新合並,茂林、南容、濂長、鳴鳳、銅山5鄉並為茂林鄉。11月,鄉更名為人民公社。1961年9月重新設立8個區,茂林區下豁茂林、鳳村、南容、銅山4個公社。
1984年4月,全縣改公社為人民 *** ,1987年撤區,改茂林為鎮。至此,茂林地區設茂林鎮,下轄1個茂林街道居委會和延陵、溪口、山河、渣溪、奎峰、三甲、潘村、西洪、末橋、陳坑、唐裏11個村委會;南容鄉,轄淩楊、高湖、新景、高坦、南容、山水、水嶺、濂長8個村委會;銅山鄉,轄銅山、新嶺、麻嶺3個村委會;鳳村鄉,轄沈崗、鳳村、陽山、鳴鳳、金盆、長征、溪裏鳳、石井8個村委會。2001年11月因區劃調整,銅山、鳳村、南容三鄉同時並入茂林鎮。
氏 族 人 物
茂林一地曆史悠久,居住其上有代表性的家族主要是吳氏、潘氏、李氏、鳳氏、徐氏、章氏、王氏、呂氏、洪氏、佘氏等。他們為涇縣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現以代表性的吳氏、潘氏和李氏為例。
吳 氏
茂林吳氏是宣城四大姓氏之一。現在茂林的曆史在漢唐以前均為遺跡,見於文字記載的就是從北宋熙寧年間原南唐衢州教授吳希賢之次子吳安國算起,可見茂林吳氏的源遠流長。吳安國娶河西宋氏女為妻,從東莊遷至宋家坦與宋氏“聯居”。這是吳氏正式定居茂林的開始。吳氏一直以科第進仕揚名於鄉邦,據清吳氏譜記載,吳氏明清之際共有進士19人,舉人119人,有“涇川鄒魯”之譽。吳氏中清左都禦史署吏部尚書吳芳培、山東巡撫吳廷賓,近代外交家吳茂蓀、經濟學家吳半農、國文教授吳則虞,新中國財政部長吳波、衛生勤務學專家吳之理及被稱為“茂林三吳”的書法家吳玉如、畫家吳作人、文學家吳組緗等均為個中佼佼者。
茂林吳氏大宗祠
吳廷斌,字讚臣,早年以軍功受獎。後升為山東布政使、山東巡撫。在山東期間,開辦山東高等農業學堂,此即為山東農業大學的前身。主持整頓山東師範教育機構,認定“師範為教育根基,尤以慎之於始”。兩次代表朝廷到泰山祭祀。為建吳氏子孫萬世基業,吳廷斌在任職期間曾派人到南陵、涇縣購置田產,將此捐作義莊,作為家族祭祀、學田、恤貧之費用。並由茂林都二圖一、六、九甲吳氏延陵公所執業,規定為吳氏一族永遠享有。延陵公所公議表決,分年挨管,規定章程以循秩序。民國後義莊的重點轉向辦學,以義莊收入創辦了吳氏義學,又稱吳氏鄉塾。1949年更名為涇縣茂林小學。
原“茂林吳氏私立養正小學”校歌中有段歌詞:熱心教育、造福人民,吳公讚臣永留芳。讚臣即是吳廷斌的字。民國23年(1934)涇縣茂林人吳組緗就依此為原型創作了短篇小說《一千八百擔》。吳廷斌所購置的八百餘畝學田收入,一直作為辦學的資金來源。吳廷斌去世歸鄉時,茂林延陵公所贈以挽聯曰:朱子孝思捐廉俸以修家廟,範公敦族解宦囊而創義莊。
吳波,新中國時期任過財政部部長。一生儉樸,從不利用手中的職權搞特殊化,從不允許家人利用自己的旗號謀取私利。吳波生前曾立過兩次遺囑。其一為:我參加革命成為一個無產者,從沒有想過購置私產留給後代。因此,我決定不購買財政部分配給我的萬壽路西街甲11號院4號樓1101、1103兩單元住房。在我和我的老伴邸力過世後,這兩單元住房立即歸還財政部。我的子女他們均已由自己所屬的工作單位購得住房,不得以任何借口繼續占住或承租這兩單元住房,更不能以我的名義向財政部謀取任何利益。時過三年,吳波還不放心,又立遺囑一份:懷誠同誌,我的後事請按我的遺囑辦理,一切從簡。我在遺囑中要求我的子女不要向財政部伸手,也請部裏不要因為我再給他們任何照顧。在我和老伴邸力過世後,我的住房必須立即交還財政部。財政部也不要另外給他們安排,借用或租賃財政部的其他房屋。他們有什麼困難,由他們找自己所在的工作單位解決。兩份遺囑充分體現了吳波慎終如始、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偉大精神,吳波的子女出於對父親的尊重,在其過世後上交了住房,完成了他的遺願。
財政部長王丙乾前來看望吳波
財政部長王丙乾前來醫院看望吳波
潘 氏
潘氏是茂林又一大姓。涇縣茂林潘村為涇川潘氏的始遷地,從始遷祖日寶公起至今已一千餘年,日寶公為古徽州煙川潘氏第七世。北宋初天下未定,日寶公(字良貴)與妻張氏率二子(五公、七公)由歙之篁墩避地涇縣,初居茂林西山,後徙古溪白楊塢(即現茂林潘村)。日寶公傳至十三世為元末明初,潘氏人口過萬,始分十甲。此後數百年間又有子孫分遷徙居皖南各縣市,鹹同年間因戰爭原因,人口大減,子孫外流遍及全國各地。
潘錫恩,清嘉慶十六年進士,二十三年大考一等一名,其所撰《澄海樓賦》深受皇帝嘉許,被排在禦前文章的前列,超擢侍讀。道光六年賞三品頂戴,授為副總河,二十三年任南河總河,負責管理江蘇境內的水運。在任十年無河患,至今清淮士民稱頌不絕。因治黃有功,自道光二十五年(1845)起,皇帝連續六年將親筆所書的“福”字賜予潘錫恩。潘將這六個“福”字製成紅底鎏金的匾額,懸掛於潘氏宗祠之內。潘錫恩死後經山東巡撫閻敬銘懇請,皇帝予諡“文慎”,並著將政績宣付史館立傳。
潘駿章,字茂如,鹹豐元年(1851)九月,潘駿章由縣丞捐福建漳州同知。同治十年(1871)遷福建分巡興泉永海防兵備道。因廈門的鼓浪嶼之地華洋雜處,商舶雲集,潘駿章設立鼓浪嶼通商公所,專門設立章程,就鼓浪嶼之地民間糾紛的受理原則、船隻失事的處理方式、圖章管理、丁役管理、薪水待遇等各種問題作了詳細的規定。因治理有方,同治十一年(1872)潘駿章擢升福建按察使分巡台灣兵備道。
南容李氏
唐大中八年(854),李世民四子之七代孫李伯陵,舉家南下,遍曆宣歙二州,經四次遷移而居太平縣弦歌鄉田段裏(現龍門)。因治家有方,七代義居不分家,由宣州觀察使升任仆射的孔溫業上報朝廷。大中十一年(857),宣宗敕賜官田一頃,帛120匹,免其租徭,並旌為“義門李氏”。二十五世李枟於宋末元初由龍門遷涇縣竺田(今桃花潭鎮竹田),複遷永定裏廟村(殷家灣又名廟前村)。李枟之孫道三隱居樂道,訪得南容之地山環水繞,遂於元仁宗間由廟村遷南容而居。道三與長子君燦在南容聚族而居。
南容村永濟橋
李竟成,字誌先,號讚臣,同治庚午科並補行壬戌恩科中之一百五十名,首赴河南辦理賑災,因成績突出被保舉“知縣選用”。不久調任旅順,辦理旅順澳鄔工程及海防軍各營務。光緒九年(1883)前廣東陸路提督吳長慶勘定朝鮮內亂,李被委辦後路轉運事宜,籌濟餉械,勞績卓著。又在剿辦朝陽教匪及辦理海軍出力,以“道員補用”薦保。李竟成分發外地期滿後,李鴻章將其調至天津,委辦淮軍銀錢所,管理戰時淮軍的錢糧供應。光緒二十五年(1899)李竟成往返在京津途中感受風寒,觸發勞傷舊疾。庚子之變後蹈危履險,備受艱辛,複得心悸之症,於二十八年(1902)八月十三日在職病故。直隸總督袁世凱上《道員在差積勞病故,懇恩議恤》折,稱其“或當軍務倥傯之際,或在餉需措據之時,該道統籌各餉,綜核精詳,計先生在差二十餘年罔不勤慎,從公始終如一”。
(作者葉彩霞係宣城市曆史文化研究會理事,吳小元係宣城市曆史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