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列艦防禦法一般標準
戰列艦防禦法一般標準 1916年1月
之一、防禦法的種類
直接防禦:之一層防禦完全阻止敵彈進入的 *** 。
間接防禦:之一層防禦引爆敵彈,第二層及以後(即防禦甲板)消耗敵彈剩餘動能的 *** 。
重裝防禦:間接防禦的一種,之一層防禦先剝掉敵彈被帽,第二層防禦將其引爆,第三層及以後消耗敵彈剩餘動能的 *** 。
消極防禦:間接防禦的一種,不拘於之一層防禦的有無,通過縝密的內部區域劃分,努力控製損害區域的 *** 。
第二、敵彈的類別及防禦法
第三、重要防禦部位類別
(四)除開上述部分,還需提供局部的破片防禦,特別設置裝甲防禦。
副炮炮台的防禦也兼任為動力艙的間接防禦,所以特別給副炮設置裝甲防禦。
第四、間接防禦的要點
(一)假設主炮炮彈貫穿之一層的100mmVC裝甲後起爆,則認為其在飛出若幹距離後爆炸。
(二)第二層防禦的強度取決於之一層的強度和間距。
(三)推測10000米射出的356mm炮彈在貫穿之一層防禦後的爆炸距離如下:
(四)在之一層防禦內,第二層防禦適當的距離和強度均由實驗決定:
第二層防禦內部又有第三層防禦,在此基礎上稍微減少即可。
(五)重裝防禦中各相鄰防禦麵的間隙:
在20°斜擊時,無法擊穿第二層防禦。
如果第二層防禦是299mmVC,且條件為直擊,則剛好足夠。
第五、附記要點及備注
(一)水線防禦的之一層防禦(第二層類似)的高度標準:
1.戰鬥吃水相比設計水線增加約0.3米;
2.以上述戰鬥標準吃水線為原線,還需考慮上下5°的橫搖和2°的縱搖;
3.對於裝甲邊緣,除上述考慮外,還需有兩倍來襲炮彈口徑的高度餘裕。
(二)356mm炮在10000~20000米的落角和落線傾斜:
(三) 斜擊時裝甲防禦力增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