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到朱元璋時代當平民有多慘?踢球砍腳,看戲砍頭
有不少的國人對明太祖朱元璋滿懷膜拜之情,認為他不僅完成驅逐韃虜、解民倒懸的偉業,而且愛民如子、嫉惡如仇,大力懲治貪官汙吏,使得朝政清明、百姓安居樂業,真不啻為黃金時代。
然而,通過對真實曆史進行仔細的研讀,我們卻驚異的發現,朱元璋統治的時代非但談不上美好,甚至還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惡夢。那麼問題來了,如果穿越到朱元璋時代做普通人,你將會過上怎樣的生活?
朱元璋在總結元朝滅亡的各種原因時,特意指出“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意思是元朝之亡在於綱紀廢弛,而他要充分吸取“前人”的教訓,用嚴苛剛猛的手段來治理國家。
為了實現自己的治道,朱元璋將“官民過犯”典型案例輯錄成帙,並仿周公《大誥》之製,先後刊布《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共計134條(統稱《大誥》),用以誥戒臣民。
朱棣偽造的朱元璋畫像
《大誥》明顯反映了朱元璋“治亂世用重典”的思想,各條規定的懲罰措施過於嚴酷,老百姓哪怕有一丁點的錯誤都會遭殃。
例如,朱元璋畏懼無業遊民,因此在《大誥》裏明確規定“逸夫處死”。為了監督百姓的行蹤,《大誥》裏規定:百姓都要就業,外出要知道本人下落,到哪裏去、去做什麼;鄰裏之間要互相監督,若有人遠行不知下落,或長時間不回家,裏甲鄰居若不告發將一律充軍。
除了嚴格限製民眾的行動自由外,朱元璋還通過《大誥》蠻橫地侵入他們的日常生活。
例如:百姓如果違反官府製定的服式、發型,穿“半截靴”或剃“一搭頭”的,要麼處死要麼 *** ;百姓如果不遵守“鄉飲酒禮”,酗酒或者不按禮法飲酒,將被杖責50棍或充軍;百姓不得私改名姓,亦不得跟同姓結婚,否則處死;對於說謊者、通奸者、騙子或小偷,麵臨的處罰也都是死刑。
元末明初民眾在看戲
戲曲在元朝臻於全盛,它不僅是民間生活中一種喜聞樂見的表演,而且是抨擊朝廷暴虐、社會黑暗的“利刃”,為百姓提供了一條發泄心中憤懣的“通道”。然而,在朱元璋看來,戲曲屬於“不良文化”,存在腐蝕民心、危及統治的危險。
因此,《大誥》裏規定民間隻許演“義夫節婦,孝子賢孫,勸人為善,及歡樂太平”一類的戲曲,如果有人敢演其他種類的戲曲,甚或收藏、觀看不在朝廷規定其列的戲本,將遭遇全家被砍頭的厄運。
軍人作為普通人中的特殊群體,似乎得到朱元璋更多的“關愛”,其所受管製、約束的種類更多,懲罰力度也更大。
例如,朱元璋在《大誥》裏規定,軍人子弟隻許演習弓馬,否則便是不務正業。如果他們學唱戲,將被割掉舌頭;如果學下棋,將會被砍掉雙手;如果學踢球,將被砍掉雙腳;如果學做買賣,將被充軍邊塞苦寒之地;如果學吹簫、笛等樂器,則是“連上唇連鼻尖割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大誥》部分篇章
其實,百姓不僅在生活細節方麵受到種種匪夷所思的限製,就連在如何種地等問題上也沒有絲毫自由。
例如,朱元璋號召天下廣種桑、麻、棉花等作物,規定“凡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倍之”,並且有懲罰條款,如果“不種桑出絹一匹,不種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匹”。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朱元璋又命令百姓多栽桑、棗,並規定把栽種數目造冊回奏,“違者,全家發雲南金齒充軍”。
百姓不僅無法決定如何種地,而且還背負著極為沉重的稅賦和名目繁多的勞役壓力。僅以解運白糧為例,時人就說:“國初有囤戶以征收,有運夫以轉輸,一鄉之中遍役數十人,以為累也”(見《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七》)。如果有人想外出躲避徭役,那麵臨的懲罰就是杖責一百,然後遣送回原籍繼續服役。可見,朱元璋雖然是農民出身,但在苛剝虐待百姓方麵真可謂“行家裏手”。
明代平民服飾
當然,朱元璋對民眾的殘忍絕非僅體現在《大誥》的各項嚴酷規定、各種苛捐雜稅和沉重的勞役中,大搞文字獄、製造極端恐怖氣氛,也是他的“拿手好戲”。
眾所周知,朱元璋出身貧農家庭,年輕時沒讀過書,即使在起事後加以惡補,最終也不過是文化不多不少、半通不通的狀態,恰為為惡之助。有明一朝,文字獄發生的次數並不多,並且絕大多數出現在朱元璋統治時代。
例如,朱元璋少時曾做過和尚,但在稱帝後卻很忌諱這段過往,但凡有人寫文章時用到“光”、“禿”、“僧”等字眼時,必定會勃然大怒,因此而喪命者亦不在少數。僅舉一例:某塾師教人寫字,習字帖用了篇杜甫的詩,頭一句是:“舍下筍穿壁”。朱元璋知道後,認為“筍”便是竹,而“竹”與“朱”同音,“穿壁”雲雲,似在諷刺他為穿窬之盜,因此找了個借口便將他殺死。
活在朱元璋時代,簡直生不如死
其實,除了普通人外,即使身為官僚階層乃至王公貴族、開國元勳等特權階層,同樣都生活在極端恐懼當中,哪怕犯下多麼微不足道的過錯,都可能掉腦袋。
總之,朱元璋治道的中心是“使民戰栗”,讓臣民懼怕、敬畏皇帝,進而產生自願接受老朱家永久統治的意識。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朱元璋實現了自己的夢想,但中國社會在明朝初年卻也陷入極度黑暗、恐怖當中,那真是一個令所有人都生不如死的壞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