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國史限斷小考
建元二年(480),南齊初置史官,以檀超與江淹掌史職,上表議國史條例:
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封爵各詳本傳,無假年表。立十誌:《律曆》、《禮樂》、《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藝文》依班固,《朝會》、《輿服》依蔡邕、司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範曄,合《州郡》。班固五星載《天文》,日蝕載《五行》,改日蝕入《天文誌》。以建元為始。帝女體自皇宗,立傳以備甥舅之重。又立《處士》、《列女傳》。
前人對“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存在兩種不同的理解,周一良先生認為“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和“以建元(齊高帝紀元)為始”,就是說“修齊朝國史的限斷不再從本朝建立向上延伸,而是從蕭道成即位之年算起”。徐衝指出“開元紀號,不取宋年”若果如周氏所言,則南齊國史須自建元元年開始書寫,這顯然與《本紀》通常自皇帝出生就開始書寫的一般原則不符。此外,建元元年時蕭道成已經五十三歲,且三年後即別於人世,“難以想象南齊國史會舍棄其創業之主在劉宋時期的創業事跡於不顧”。因此徐衝把“開元紀號,不取宋年”理解為“在對本王朝開國史的書寫之中,於高帝蕭道成起事創業之後,盡管事實上仍當宋世,也要開始以齊之紀年(‘齊元年’或者‘齊公元年’之類)書寫其創業經緯”。
齊高祖像(明代 王圻 繪)
本文認可徐衝對周一良先生觀點的看法,但他沒有明確“高帝蕭道成起事創業”究竟以何事為標誌,其事發生在何年,僅籠統地指出蕭道成創業在劉宋之時。從晉、宋二朝的例子看,王業之始並非不言自明。西晉創業史始於司馬懿受詔輔政還是高平陵事變,晉初朝臣存在爭議,故有“正始”和“嘉平”兩種國史限斷動議。劉裕雖身自創業又複受禪,也無法避免宋臣對王業之始的爭論,因而提出了元興三年(404)、義熙元年(405)和義熙十四(418)年三種國史限斷選擇。由此可見,新朝“起事創業”的具體時間與標誌事件,通常需要經過群臣博議,君主裁定後方能為斷。
若以晉、宋二朝王業之始的討論為參考,回顧蕭道成自臣而君的過程,有幾個時間節點甚為關鍵:之一是宋後廢帝元徽元年(473),此前一年宋明帝遺令時為右衛將軍的蕭道成與尚書令袁粲、護軍褚淵、領軍劉勔輔政。第二是元徽五年(477),此年七月後廢帝為近侍所殺,蕭道成趁勢入主中樞,迎立順帝,獨掌大權。第三是昇明三年(479)三月,蕭道成加九錫、受封齊公。第四是建元元年四月,宋順帝禪讓,蕭道成稱帝。齊人究竟選擇哪件事為王業之始,同樣存在討論的餘地。況且劉宋昇明三年也是蕭齊的建元元年,如果將封齊公或受禪讓作為王業之始,那麼南齊國史都是以“建元元年”為斷。徐衝推測的“齊元年”、“齊公元年”等紀年方式,就無法分辨這兩種“起事創業”的區別,也無法借由類似的表述“書寫其創業經緯”。那麼該如何理解“開元紀號,不取宋年”的含義呢?
檀超與江淹提出的國史條例,遭到了左仆射王儉、秘書丞袁彖的批評,王儉議曰:
金粟之重,八政所先,食貨通則國富民實,宜加編錄,以崇務本。《朝會誌》前史不書,蔡邕稱先師胡廣說《漢舊儀》,此乃伯喈一家之意,曲碎小儀,無煩錄。宜立《食貨》,省《朝會》。《洪範》九疇,一曰五行。五行之本,先乎水火之精,是為日月五行之宗也。今宜 *** 前軌,無所改革。又立《帝女傳》,亦非淺識所安。若有高德異行,自當載在《列女》,若止於常美,則仍舊不書。
王儉對檀超、江淹所上條例的意見是,應該在諸《誌》中增加《食貨誌》,刪去《朝會誌》,將日蝕載入《五行誌》;列傳部分,刪去《帝女傳》,帝女有高德異行者載在《列女傳》。袁彖的意見見於《南齊書·袁彖傳》:
議駁國史,檀超以《天文誌》紀緯序位度,《五行誌》載當時祥沴,二篇所記,事用相懸,日蝕為災,宜居《五行》。超欲立處士傳。彖曰:“夫事關業用,方得列其名行。今棲遁之士,排斥皇王,陵轢將相,此偏介之行,不可長風移俗,故遷書未傳,班史莫編。一介之善,無緣頓略,宜列其姓業,附出他篇。”
袁彖認為嘉遯之風不可長,國史不應立《處士傳》。可以看到,王儉、袁彖主要對《誌》、《傳》的安排與取舍有不同意見,並未對“開元紀號,不取宋年”提出不同看法。齊高帝的批示是“日月災隸《天文》,餘如儉議”。這都表明南齊君臣對王業始於建元元年沒有異議。“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就是朝野認可的國史限斷,它還可以表述為“開元紀號,隻取齊年”,即以“建元元年”為斷。
既然“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已經確定了國史限斷,那麼何必要再次強調“以建元為始”呢?徐衝認為“以建元為始”隻是針對《天文誌》而言。仔細審視《檀超傳》所載內容,其對國史義例的討論可以分為如下幾個內容:紀、表、誌、傳,這一編排內容顯然受《漢書》體例的影響。據此對上引《檀超傳》的材料進行劃分:“開元紀號,不取宋年”是統攝整部國史的限斷原則;“封爵各詳本傳,無假年表”是不設諸侯年表;“立十誌”是對諸誌內容與條目的安排;最後討論列傳,主要集中在《處士傳》、《列女傳》和《帝女傳》等類傳的取舍。“以建元為始”屬於“十誌”部分的討論,它不僅是對《天文誌》的限斷,更是對整個“十誌”記事內容的限斷。所以特別強調諸誌“以建元為始”,與當時前史諸誌的撰寫情況密切相關。
自班固之後,曆朝史家續接《漢書》,撰述紀傳體斷代史,前後不絕。至南齊初年,所撰漢、魏、晉、宋諸史繁多,諸書或有誌、或無誌。有些史書雖然僅載一代之史,但其誌所錄內容則可能逸出一代的範圍。沈約《宋書·誌序》言:
《天文》、《五行》,自馬彪以後,無複記錄。何書自黃初之始,徐誌肇義熙之元。……元嘉中,東海何承天受詔纂《宋書》,其誌十五篇,以續馬彪《漢誌》,其證引該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馬遷共為一家者也。其有漏闕,及何氏後事,備加搜采,隨就補綴焉。
以上內容反映了沈約撰寫《宋書》時,當世所存宋代諸誌的情況。何承天《宋書》的十五篇誌上接司馬彪《續漢誌》,其中至少包含《天文誌》和《五行誌》,兩《誌》記事始自黃初。徐誌或是新撰,或是刪削何誌而成,“徐誌肇義熙之元”說明徐爰諸誌以義熙為斷。沈約《宋書》諸誌“及何氏後事,備加搜采,隨就補綴焉”,透露出沈約諸誌大體欲遵循何承天始自黃初(220)的舊例,如司馬彪《禮儀誌》述東漢禮製,沈約《宋書·禮誌》就從黃初記起。而如《符瑞誌》為前史所無,沈約立之以“補前史之闕”,其記事就從上古太昊時記起。沈約《宋書》紀傳部分成書於永明六年(488)二月,諸誌中最晚成書者可能已在梁代。因此,建元二年南齊國史修纂時,沈約諸誌尚未完成,南齊史官究竟是選擇續接徐、何《宋書》諸誌,還是補綴諸家《後漢書》、《晉書》之誌,自然需要有所決斷,“以建元為始”一語即特別針對此情況而發。
簡言之,南齊國史的紀、傳、誌皆以建元元年為斷,諸《誌》的內容不再上及此前數朝。此後沈約《宋書》諸誌,多從黃初元年記起,未從義熙之斷,應是受到南齊國史諸誌限斷的影響。由司馬彪《續漢誌》、《宋書》八《誌》和南齊國史諸《誌》,就可構成東漢以降首尾連貫的典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