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開國以來影響力更大的一起集體貪汙案
乾隆四十六年發生的甘肅王亶望冒賑案,是大清開國以來影響力更大的一起集體貪汙案。
案發之後舉朝震驚,乾隆皇帝大發感慨:“其省大小官員通同作弊至此,實可恨亦愧也。”
對於王亶望一案,乾隆做出重要指示,原則就八個字“從重從快,嚴懲不貸”。當年七月,乾隆下旨令陝甘總督勒爾謹自盡,兩任布政使王亶望和王延讚、蘭州知府蔣全迪依律正法。此外,凡是侵冒銀款在2萬兩以上的,俱斬立決;2萬兩以下者,問斬監候;1萬兩以下各犯,請至定罪。
實際上,最終的處罰要比原定的更加嚴格,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乾隆帝頒布諭旨,將甘肅侵貪銀款千兩以上的54名貪官正法。
其中包括道員福明、巴彥岱,知府陸瑋、崧柱,以及6個知州、35個知縣、4個同知、2個通判、3個縣丞。
以上54人僅是被正法的,還有貪官萬邦英、董熙、謝桓等31人,侵貪銀款都在一千兩以上,按大清律都應當處斬。
不過他們在乾隆四十六年都曾參加了鎮壓蘇四十三 *** 起義,乾隆念他們能夠“戴罪立功”,有“守城微勞”,而被免於一死,發遣至黑龍江充當苦役。侵貪銀款較少的秦雄飛、文德等48人,受到革職查抄或革職留用的處理。
可以說甘肅冒賑案被揭發之後,整個甘肅省的官員幾乎都受到了牽連,古話都說法不責眾,但這一次乾隆絲毫沒有向貪官妥協,體現出了一個帝王應有的魄力和決斷力,也是乾隆在位六十年,力度更大的一次反貪反腐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