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黃河流域水患頻繁,統治者在水患預防方麵怎麼做?
在人類的曆史發展過程中,自然環境孕育人類的同時,卻也帶來各種自然災害,對人類生活產生一定程度的威脅。自然災害中,又以水患對人類生命財產的威脅最嚴重。“水患”又稱“水災”,或“洪水”。水患是指自然環境失調造成地表水量過多,進而給人類生活、生產及生命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脅與不便。“水患”所釋放出來的破壞力,是目前人類社會以其知能與技術,仍無法控製的自然災害。下麵曆史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黃河水患,有史以來即帶給曆代統治者與百姓極大的威脅,也帶來社會的不安定;因此,水患與治河工作一直是曆代 *** 所關心的大事。唐代黃河流域水患頻繁,造成人命傷亡與財物損失無數。水患最直接的傷害就是災區的農作物與災民的民生物資,其引發的問題為百姓生計的困頓。民以食為天,若因水患而造成穀價暴漲,人民乏食,而得不到及時的救助,災民可能因饑僅而導致社會暴動,為了國家能長治久安,唐代統治者重視預防水患、災後的賑恤與重建工作。
水患後,首先待解決的問題是災民的糧食問題,隻要百姓能夠維持生計,社會不安的因素自然就會減低。水患既是曆代不可避免,因此,及時救災與災後重建工作就非常重要。唐代的救災工作,大都由中央 *** 遣使主持,玄宗開元廿八年(七四O)時認為災害發生時,中央 *** 的賑恤措施遠水救不了近火,得視災情的需要,委由地方官吏負責及時賑給,以符合救濟時效,然後再上奏朝廷。
在水患預防方麵:設置義倉與興建水利。唐太宗時設置義倉及常平倉以備凶年,玄宗時義倉之糧不足賑恤時,則兼以正倉米充之。此外,唐代平時重視水利之建設,水利建設非常興盛,至於唐代修築河防,整治河流等水利建設,皆由刺史或縣令等地方官吏負責。
而黃河的水患是無可避免的,如何使水患的損害降至最輕,則有賴 *** 平時的防範措施,與災後的賑濟及善後工作。在麵對無可避免的水患,尤其是唐玄宗時,是唐代黃河水患最為頻繁時期,約每1.4年中,黃河流域就有一次水患發生。當時水患所造成的災情,輕則財物損毀;重則生產停頓、物資缺乏穀價暴貴、民饑、人命傷亡,甚至危及國家經濟與國防安全等。
然而唐玄宗時代盡管水患頻繁,水患的災情嚴重,但水患災情始終未造成玄宗時代的社會動亂,且不影響其為政治安定,經濟繁榮的唐代盛世。最重要因素為玄宗時期的防災政策,設置倉儲積穀防災、及時救濟與災後重建工作的處理措施。
自然界每件事物都有一體兩麵的雙重性,自然災害的發生,有破壞體就必須有受害體來相對應,才會產生互動的結果。水患雖然是一種自然失調的災害,但是其通過的地區若沒有人類居住,水患異常的破壞性是不會構成災害的威脅。
因此,人類社會還沒有出現在地球之前,水患早就在地球各處不斷重覆循環著;而當時水患,充其量不過是一種自然失調現象所造成的災變。因此,沒有自然界異常的破壞力,災害固然無從發生;但是若無人類社會做為其相對應的破壞對象,水患之害,則無從談起。人類社會出現以後,水患不再隻是自然失調,而加入了人為因素的影響。因此,水患的形成是自然界與人類社會互動關係所呈現出的一種不協調的形態。
水患形成的因素有二:一為自然因素,另一為人為因素。前者,因天候異常引起降雨過量,或高山突然大量的融雪,造成地表水量過多,而導致河川泛濫、山洪暴發或海水倒灌等,使人們生活、生產或生命等遭受破壞或損失的災害。